據悉,田某龍與文某桃是通過相親認識的,之后兩人便結為夫妻并育有一子。然而,在2019年8月,田某龍因工作壓力過大而出現了精神問題,他開始頻繁出現幻聽和幻覺,經常自言自語,甚至有時會將家中的一些物品扔掉或毀壞。
面對這種情況,李某婷沒有及時給予幫助,反而選擇了逃避。她多次拒絕聯系丈夫,還故意疏遠了他們的兒子。最終,田某龍失去了理智,竟然將家中的財物全部燒毀,并且殘忍地將女兒掐死在自家的床上。李某婷對此事一直心存愧疚,但考慮到自己的處境和家庭的情況,她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丈夫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田某龍對女兒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法庭依法判處田某龍有期徒刑終身,并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文某桃也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李某婷提出的上訴,法官表示不予受理。
該案件的公開審判不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也提醒我們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視。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和沖突,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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