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就此,我們采訪了相關部門,以下是對《條例》主要內容的解讀。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經營者義務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例如,明確了經營者必須確保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人身、財產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同時,禁止經營者通過虛構資質、篡改用戶評價等手段進行虛假宣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補充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費者保護的義務,如不得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老年人購買不符合實際需求的商品或服務。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且在自動續費等環節需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此外,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也需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經營者收取預付款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各項條款。若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停止收取預付款,并在停業或遷移服務場所前提前告知消費者,履行相應義務。
投訴、舉報行為應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利用這些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于不影響商品或服務質量的小瑕疵,不適用懲罰性賠償。而對于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賠償或敲詐勒索經營者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同時,明確了消費者協會的履職要求,細化了消費爭議解決相關規定,并對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