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牽貴賓犬碰上老人無接觸致其摔傷!

在當今社會,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員,它們帶給我們歡樂與陪伴,但同時也伴隨著一系列責任與挑戰。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的一起特殊寵物傷人案件,再次將公眾的目光聚焦于“無接觸式”寵物傷害問題上,此案不僅引發了對寵物飼養責任的深入思考,也提醒了所有寵物主人必須正視并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件回顧
該案中,一只未拴繩的寵物狗在公共場所自由奔跑,雖未直接撕咬或抓撓行人,但其突如其來的出現卻導致一名行人因驚嚇而摔倒受傷。受傷者隨后將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經過一審、二審的審理,法院最終認定狗主人未能妥善管理其寵物,對行人的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即便沒有發生直接的物理接觸,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并判決狗主人賠償受傷者共計3.6萬余元。
“無接觸式”傷害的法律界定
這一判決無疑為“無接觸式”寵物傷害案件樹立了新的司法標桿。在傳統觀念中,寵物傷害往往與撕咬、抓撓等直接暴力行為相關聯,而本案則揭示了一種新型的傷害形式——即便沒有身體接觸,寵物的不當行為(如突然沖出、狂吠等)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懼、驚嚇乃至物理上的傷害。
從法律層面來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這一條款并未限定傷害必須基于物理接觸,而是強調了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嚴格責任原則。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能夠證明寵物的行為與被侵權人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便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寵物主人也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寵物飼養的責任與義務
此案不僅是對個案的判決,更是對所有寵物主人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們,作為寵物的主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寵物的日常管理和訓練,確保其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不會對他人構成威脅。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 牽繩遛狗:外出時務必使用牽引繩,控制寵物活動范圍,避免其突然沖向行人或車輛。
- 清理糞便:及時清理寵物在公共場所留下的糞便,維護環境衛生。
- 避免擾民:注意寵物的叫聲、行為是否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干擾。
- 接種疫苗:定期為寵物接種疫苗,預防疾病傳播,保障寵物及他人健康安全。
- 承擔后果:一旦發生寵物傷人事件,應積極主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