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英方撤下香港維多利亞港面飄揚了150年的英國國旗后,在多條香港法例中“活”了許多年的“女王陛下”、“總督”終于在今年7月10日正式宣布“退休”。7月10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宣告在多條香港法例中出現的“女王陛下”、“總督”、“立法會”等字眼正式退出香港法律舞臺。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在立法會上提交議案二讀《條例草案》,認為有必要提請制定另外一條綜合條例草案,以對不同條例進行雜項修訂。該《條例草案》共分十五部,其中最受關注的部分莫過于調整適用于基本法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成文法條款的第十四部。
第十四部的修訂主要針對香港現行法例中的特定詞條進行了修正,其中包括將原本包含的“女王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任者”、“總督”、“行政局”、“立法局”等詞語替換為更具現代意義的表述,如“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第十四部是由不同政策局共同提出的,旨在對現有成文法中的部分條文進行調整與適應,使之更加貼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身份以及相應政策原意。
對于多年來香港法例中使用的詞匯存在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曾在去年9月向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呼吁加速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的進程。她指出,這些詞匯的存在是香港長期受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對推動香港地區的愛國主義教育造成了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