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婷是一名財務人員,她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她的表弟是老板,而她的好友則是表妹,她們都在這家公司工作。幾個月前,馮婷的一個好朋友向她發送了一條信息,頭像顯示為她的表妹,馮婷添加了對方并進入了一個群聊中,這個群中有另一個“老板”,也是馮婷的表弟。
他們要求馮婷查公司賬戶余額,并且讓其將錢轉入指定賬戶。在轉賬了495萬元之后,馮婷才知道這一切都是騙局。
幾天后,當她試圖與老板見面時,才知道被騙了。于是她立即報警。警方隨后成功抓獲了接收資金的嫌疑人,名叫張某。
據張某交代,他并不知道這是詐騙行為,而是為了獲取報酬而借用了這張銀行卡。最終,張某因為幫助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以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