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判,判決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李毓毅出生于1954年10月,浙江人,曾擔任過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是足壇知名的官員。他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隨后于2023年4月被通報并接受調查。
據檢察機關指控,自2004年至2021年,李毓毅利用擔任上海金山區委書記、副區長、上海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了幫助,非法收受了多名相關人員給予的數額不等的財物,合計人民幣1200余萬元。
庭審中,李毓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毓毅在任期間曾立下多個目標,如要將各級聯賽打造成為亞洲一流的聯賽,使中超聯賽走向世界第六大聯賽的行列,以及推進青少年足球事業的發展等。然而,在他的任職過程中,也曾引發一些爭議,比如他曾主導推行“中超聯賽U23政策”,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卻引發了較大質疑。
近年來,隨著中國足球的整體水平不斷提升,尤其是中超聯賽的影響力日益增強,人們對李毓毅的反腐行動給予了高度關注。此次司法機關的公開審判,不僅是對李毓毅個人行為的嚴厲懲罰,也提醒社會各界應當深刻反思中國足球發展中的問題,共同努力推動中國足球健康、可持續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