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等人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收集餐廚垃圾提煉“地溝油”,并將提取的“地溝油”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進行銷售。2019年1月至案發時,他們銷售火鍋底料的銷售額達到人民幣483萬余元。2022年,西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了余某等人涉及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余某等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至5萬元不等。此外,余某等人還被要求賠償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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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等人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收集餐廚垃圾提煉“地溝油”,并將提取的“地溝油”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進行銷售。2019年1月至案發時,他們銷售火鍋底料的銷售額達到人民幣483萬余元。202…
余某等人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收集餐廚垃圾提煉“地溝油”,并將提取的“地溝油”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進行銷售。2019年1月至案發時,他們銷售火鍋底料的銷售額達到人民幣483萬余元。2022年,西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了余某等人涉及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余某等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至5萬元不等。此外,余某等人還被要求賠償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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