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俊指出,當前的政策規定允許探索農民宅基地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但這一過程需要審慎推進。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退租問題,必須確保政策制定穩妥謹慎,不能輕易采取措施將土地所有權一次性轉移給個人,否則可能影響到農民的長遠利益。
此外,他強調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屬于集體所有,任何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無權獲得或轉讓。
韓俊進一步提到,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宅通過出租、合作等形式實現盤活利用,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并提供支持。他呼吁各地政府應積極主動地探索如何充分利用宅基地資源,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