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兩對新人在南岸區某四星級酒店舉辦的婚宴,雖然事先預定了高檔餐廳,并且準備了大量的菜肴,但是最終的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
首先,兩對新人發現酒店提供的菜品質量和數量都大大折扣,比如一些菜品的口味不佳,分量不足等等。其次,酒店的服務員態度不好,甚至出現了錯誤,比如錯拿或少發菜肴。
面對這樣的情況,兩對新人選擇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希望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然而,酒店方則以服務質量打折為由,拒絕退還剩余的婚宴款。最終,兩對新人將酒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兩對新人聲稱酒店的菜品和服務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導致他們在賓客面前抬不起頭來,受到了極大的精神打擊。同時,他們也要求酒店返還已經支付的婚宴款項以及相應的賠償金。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酒店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但由于雙方事先未對酒店的質量問題作出明確約定,消委會在調解過程中也曾表示愿意減少部分費用。因此,兩對新人應當按照消委會的調解結果,分別支付剩余的婚宴款和相應的賠償金。
至于精神賠償的問題,律師何桐雨表示,如果婚宴具有不可復制性和替代性的特點,那么兩對新人可以依據這一原則提起精神賠償的訴訟。
總的來說,這次事件暴露出了酒店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提醒大家在舉辦大型活動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