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廣州白云區夏良附近的一小區門口空地上看到,大量廢棄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被堆放于此。據奧一新聞報道,這一現象引人關注。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兩次在其官網發布關于共享電單車管理問題的答復,回應市人大代表的建議。答復中提到,由于目前廣州缺乏適合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道路和停放資源,因此不鼓勵其發展。
在今年的廣州市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段安春等人提出了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而市人大代表林泰松則提出了關于加強共享電動車執法管理的建議。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與這兩位代表分別在4月14日和5月15日進行了座談交流,并在綜合了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的意見后,對這些建議進行了答復。
答復中均提到,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均已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這一業態。
據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已達322萬輛,媒體預測實際數量可能超過500萬輛,這一數字已經遠遠超出了廣州現有道路通行和停放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城市交通秩序和管理產生了巨大影響。因此,廣州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的相關意見,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目前,廣州中心城區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采用配額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運營管理。在2022年的新一輪招標公告中,明確指出車型為無外接動力驅動裝置或接口的自行車,這意味著共享電動車并未獲得配額。今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再次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針對一些企業違規投放未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市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合各區政府進行了聯合整治。從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多個方面入手,對企業的投放、騎行、停放、充電、倉儲等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整治。
下一步,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將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并研究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明確管理要求,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