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發生的一起特殊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我們采訪了解到,緩刑犯幸某因勇救落水老人,被法院裁定減刑三個月,并縮減有期徒刑考驗期三個月。這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四年來,江西首例因見義勇為獲準減刑的社區矯正人員案件,也體現了法律對于正義行為的肯定。
幸某在2023年11月10日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800元。在緩刑考驗期間,幸某表現出明顯的悔罪態度,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規定,每月按時打卡、學習并參加考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
2024年3月11日,在一次冬泳中,幸某在體力消耗極大的情況下,依然勇敢地與他人一同救助了一位落水老人。這一行為得到了萬安縣委政法委的高度評價,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通報表揚,同時獲得了2000元的獎勵。
隨后,萬安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對幸某進行了表揚,并查明幸某已繳納了全部罰金?;谶@些情況,吉安市社區矯正管理局提出了減刑建議,報送至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在近日的公開開庭審理中,法院邀請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市司法局、監獄、幸某所在的社區矯正機構和所在村委會相關人員參與旁聽。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幸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表現出的重大立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因此裁定對其減刑三個月,并縮減緩刑考驗期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