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強每周五、周六電線上踢女兒,晚上還幫她按摩、穿衣服,并主動向法院提供女兒被打后的照片和視頻,以此證明自己不適合撫養女兒。法庭已裁定,陳強的女兒隨母親生活,并且陳強一直想離婚,聲稱自己的女兒不是他的親生孩子,但在調解無效后,他仍然堅持要求女兒跟自己一起生活。
此外,陳強還向法院申請進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禁止被申請人對他女兒施加家庭暴力。經過社工機構的社會調查,社工發現被申請人陳強及其妻子長期虐待女兒,而且存在毆打和虐待行為。
陳強稱,他每隔兩天就會電線上踢女兒,一次大約會踢半個小時,最近有一次,女兒去醫院檢查時,醫生說她的身體狀況不好,但她還是繼續踢。法院認為,陳強及其妻子對女兒的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而且這種行為也違反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應該立刻停止。
最后,上海普陀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強對其女兒實施家庭暴力。陳強的妻子也在收到這份裁定后提出了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