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網站發布了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創新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文中提到,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架路、機場、港口、火車站等主要交通干線和樞紐進行創新應用,同時鼓勵其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出行服務領域。
條例還要求市政府根據路線聯通、片區連接、區域互連的原則推進全市無人駕駛和半自動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并將在全市范圍內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促進與其他城市的現有道路相互連接。
為了保障行車安全,《條例》明確指出,智能網聯汽車上路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規范,安裝或懸掛車牌,且應有醒目的指示標志。
此外,該條例還對汽車的數據儲存和事故處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要求相關企業保證車載設備持續、完整地記錄并保存涉及事故或故障的所有位置信息、運行狀態、駕駛模式以及車內監控錄像等關鍵數據,并至少保留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