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辜建明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40萬元。此案系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
辜建明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39萬余元,其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18萬余元。此外,他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自2012年至2021年間,辜建明先后利用其擔任成都市足協主席兼秘書長以及中國足協執委的身份,通過個人賬戶接受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及企業主送來的賄賂款物共739萬余元。辜建明還曾接受他人請托,在裁判執法、比賽安排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取好處費100余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辜建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又利用職權,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并給予回扣,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辜建明還為他人謀取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的行為,亦構成單位行賄罪。綜上,辜建明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應當數罪并罰。
鑒于辜建明主動認罪悔罪,且贓款大部分已經退還給國家,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等因素,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案件的成功審理,體現了我國對于國家公職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決心和力度,也再次提醒廣大公民要警惕身邊的腐敗行為,自覺遵守法律規范,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