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紅星新聞曾報道了《男子被砍后持磚反殺對方 一審被判10年 二審未當庭宣判,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辯論關鍵》。案件發生在2020年8月17日,當時郝某某、王某某與他人飲酒用餐后,由王某某駕車送郝某某離開。途中,郝某某撥通張某某手機,與張某某發生爭執,隨后兩人之間發生了言語沖突,進而發展成為肢體沖突。
據二審裁定書顯示,在沖突過程中,郝某某先后三次撥打張某某的電話,之后又與張某某進行了多次通話。這些通話記錄表明,郝某某的行為并非單純為了尋求幫助或者解決問題,而是有意圖通過打電話的方式激怒張某某,以此來達到報復的目的。
與此同時,郝某某在沖突結束后并沒有立即前往醫院就診,而是選擇了追趕正在逃跑的郭某某。這一舉動顯然不符合正常的人際交往和社會規范,顯示出郝某某有明顯的報復動機。
在沖突升級的過程中,郝某某不僅沒有采取任何自救措施,反而出手攻擊郭某某,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將其摔倒在地上。這種行為完全超出了正當防衛的范疇,因此郝某某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郝某某及其辯護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并且積極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以期得到公正的裁決。同時,我們也呼吁社會各界能夠共同關注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