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引人關注的“賭魚”案件。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因出資394萬元購買8000條魚開設賭場而獲刑。記者就此案件進行了深入采訪。
據悉,2022年底,夏某等三人共同投資394萬元購買了8000余條青魚,投放到魚塘中,其中約8%的魚鰭上做了特殊標識。記者了解到,這些標識分為兩種:一種是十二生肖標識,標有“兔”的青魚每條可兌換67萬元獎金,其他屬相的魚則對應1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金;另一種是VIP標識,標有該標識的青魚每條可兌換3萬元獎金,但需通過VIP客戶處購得門票后入場才可兌換。而無標識的青魚,則以每條300元的價格回收。
記者了解到,該垂釣園的經營模式獨具特色,門票費用為垂釣5小時2600元。一次性充值50場及以上可成為VIP客戶,并額外贈送4場。VIP客戶還能向散客販售魚塘門票。自2023年3月開業以來,生意火爆,最多時有60余人同時垂釣。期間,垂釣園共收取門票費用208萬元。
關于這起案件,社會輿論分歧較大。有觀點認為,這種做法是虧損嚴重的,因為購買魚的成本高達394萬元,加上兌獎支出,而門票收入僅為208萬元。但也有人稱,長期經營下去是有利可圖的。不過,這些計算可能并未涵蓋所有成本,如場地費、飼料費、魚的自然死亡損失、投資利息和人員工資等。
從法律角度分析,法院明確指出,被告人經營的釣場并非普通休閑垂釣場所,而是利用人們的投機心理,以小博大,開設賭場。最終,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五年四個月至五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15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類似行為的思考。有網友認為,早期釣友將魚回收給漁場老板,且老板未明碼標價,不算賭博。但設置獎金后就明顯涉嫌賭博。也有人將“賭魚”與刮刮樂、股票作類比,但刮刮樂是合法彩票,而“賭魚”行為并未得到法律認可。
在現實生活中,賭博行為可能帶來嚴重后果,不僅危害個人,還影響社會穩定和諧。人們應認識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不能以“創新”形式掩蓋非法本質。同時,提醒大家面對誘惑時保持清醒,遠離賭博等違法活動,追求合法、健康的娛樂和財富方式,確保社會公平、公正、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