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則視頻,畫面中,一名男子在法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荒漠中扎草方格。據央視網《新聞+》記者了解,該男子系一起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的被告。據悉,馬某因違反林業管理規定被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對受損森林進行生態修復并栽種樹木。鑒于當前正值夏季,不是植樹季,法院令其先行在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扎草方格,以防止風蝕沙土。
法院判決書中顯示,2021年9月,馬某未經許可擅自砍伐農田間的楊樹503棵,獲利13萬余元。經評估,這些楊樹的立木蓄積量共計112立方米,價值4.49萬元。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馬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鑒于馬某的違法行為相對于一般的侵犯人身權、財產等犯罪而言,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且通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來彌補因砍伐行為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對于緩刑具有更好的效果,因此法院認為,對其適用刑事處罰是必要的。
同時,考慮到馬某的行為可能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以及生態環境案件的特點,在法院看來,對馬某實施刑事處罰的同時,更需要關注的是如何通過替代性責任承擔方式,實現對已毀壞林地的修復工作,使生態環境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