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最近向媒體透露,他在三十年前因一起騙局失竊后,兩尊相傳為明代的銅佛像被警方向洛南縣博物館送還。然而,這些雕像直到現在仍未獲任何補償。據洛南縣文旅局解釋,這兩座雕像本應歸屬于當地廟宇,但由于俞家長期看護持有雕像的道人直至其去世,所以并不能認為雕像成為俞家的私有財產。由于警方向處理文物倒賣案件時將雕像收繳,因此無法為俞家提供補償。
為了求得對雕像的所有權和賠償,俞先生已多次與洛南縣文旅局進行溝通,但都未能如愿。今年七月,他再次向文旅局提出請求,但是這次的結果卻是文旅局堅持認為雕像應該視為倒賣文物案件中的收繳物品,因此無需給俞家任何補償。
面對這種情況,俞先生提出了幾個問題,比如雕像真正的歸屬以及案件性質是否合理等。他認為,雕像很可能是道人的遺贈品,而且案件中并沒有交易行為發生,不應該被歸類為文物倒賣。
有律師表示,如果雕像確實不是通過交易而是因為被騙而得到的,那么將其界定為文物倒賣可能會存在一定的法律爭議,俞先生在證明自己權益的同時,有權要求當局調查并修正案件定性,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私人持有文物需要符合合法繼承或獲得的條件,并且要向國家備案,不能非法交易或捐贈,捐贈可以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