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關于足球官員馬成全受賄案的判決公告。根據公告的內容,馬成全是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同時也是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的原董事長。他在擔任這些職務期間,涉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37萬余元,其中受賄金額為597萬余元,利用影響力受賄金額為40余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馬成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因此分別對他進行了相應的刑罰。同時,他還被要求退還受賄所得款項并處以巨額罰款。此外,馬成全也被依法追繳了受賄所得款項,并將其上繳國家財政,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
這一案例警示我們,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謀取私利,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社會各界要提高警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