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信息,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已經確定了七類上游犯罪,并增加了兜底規定,以擴大上游犯罪涵蓋范圍。此外,還明確了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反洗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金融機構應如何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和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這些變化都旨在加強反洗錢工作的力度,提高監管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草案也明確規定了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規定,并完善了法律責任,包括調整處罰幅度和數額,使得反洗錢工作能夠得到更好的落實。此外,該草案還引入了一些新技術手段,如通過大數據分析識別可疑交易行為,以此來提升反洗錢工作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總的來說,反洗錢法修訂草案的二次審議稿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于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和行動力,同時也展現了我國反洗錢工作的與時俱進,更加注重技術手段的應用,以更好地應對日益復雜的洗錢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