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療糾紛頻發,給患者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損失。此次案件中的醫療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未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導致患者許某某死亡。根據法院的判決,被告某甲醫院對患者的損失承擔45%,被告某乙醫院對患者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首先,患者許某某被送錯醫院是由于某甲醫院在填寫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呼救記錄單和某甲醫院120救護車轉診病人使用通知存根時,沒有明確指明轉入某乙醫院的具體院區。這說明該醫院沒有按照規定為患者選擇合適的轉院地點,延誤了治療時間,加重了患者的病情。同時,某乙醫院在接到患者后,也沒有及時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未及時請西區相關科室會診協助診療,未給予積極治療措施,進一步加劇了病情惡化。
其次,患者家屬在得知患者被送錯醫院后,未及時核實所到達院區是否正確,也未及時聯系接診醫院的相關負責人,存在一定的過失。他們應該更加謹慎地對待醫療問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再次,患者自身的健康狀況也是造成其死亡的重要原因。許某某本身患有心臟病等基礎疾病,加上緊急情況下被送往某乙醫院,其病情復雜,需要專業的醫療團隊進行綜合治療。然而,某乙醫院并沒有做到盡職盡責,沒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這也間接導致了患者的死亡。
總的來說,這次醫療糾紛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它提醒我們,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嚴格遵守規定,確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時也警示我們要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